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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app网页入口    发布时间:2024-10-09 01:19: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830,6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43.3751%。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3,6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3.3625%。

  利用互联网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126%。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15,6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6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8,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0,82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

  同意3,706,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3%;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30,82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

  同意3,706,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7%;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3%;弃权0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了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丁碧春女士、武子超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230,79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同意230,79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同意230,7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6%;

  同意230,79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王继生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7日。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0,79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同意230,79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同意230,79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徐俊杰先生、蔡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喻丹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7日。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30,7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6%;

  同意230,79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同意:3,68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6%;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是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选举宋济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具体委员名单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和涛先生为公司CEO,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杰先生、董荣先生、许行先生、王荣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丁为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伟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同意聘任金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金雁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宋济隆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济隆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36.4628万股,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40万股,与董事宋和涛先生是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济隆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济隆先生是公司创始人,有着非常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作情况。本次提名宋济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企业规范运作的情形。

  宋和涛先生:198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四川中德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任公司CEO。现兼任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医用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宋和涛先生为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通过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55万股,与公司董事宋济隆先生为父子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和涛先生曾在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和涛先生有着非常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和整体运作情况。本次提名宋和涛先生为公司CEO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影响企业规范运作的情形。

  沈杰先生: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生产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电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荣先生:1979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荣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行先生: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长,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杭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杭机铸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许行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伟民先生: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精密机床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1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伟民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火先生:1971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电机事业部总经理,绍兴市飞跃机电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绍兴上虞力容电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台邦电机工业集团研发技术中心研发总监,浙江华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4年1月首次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荣火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为民先生:1989年12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首席技术官、技术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丁为民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杰先生:198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高级主管,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9年9月起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汪杰先生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雁女士:1995年12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兼任公司总经办行政专员、证券部证券专员。金雁女士尚且还没有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金雁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是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推选徐俊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选举徐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俊杰先生: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资深主管;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东力高精减速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兼任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一)总监。

  徐俊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